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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户籍父母想通过投靠子女落户上海?这条路其实走不通。真正的政策通道,仅向特定历史背景下的“回沪”群体开放。
许多新上海人误以为只要自己有了户口,年迈的父母就能随迁。事实并非如此。

老人投靠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定:它针对的是原本拥有上海户籍,后因支内、知青安置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往外省市,如今达到退休年龄需要回沪养老的人员。对于从未拥有过上海户籍的外地老人,现行政策并未提供直接投靠子女的落户路径。
依据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》,这类外迁人员及其配偶,在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,或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时,若满足特定条件,方可申请回沪。
双外迁家庭如何落户
如果夫妻双方均属于上海外迁人员,落户地的选择相对灵活。他们可以同时在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。若无子女,则可以选择在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者本人及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还有一种特殊情况:若外省市无子女,而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、出国(境)、死亡(失踪)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了上海户口,这对老夫妻依然可以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及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申请落户。
单方外迁与配偶随迁
当夫妻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外迁人员时,政策对婚姻年限和社保待遇有明确要求。外省市配偶需婚姻登记满10年,方可按以下情形办理:
若有子女,双方可同时在或先后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。若无子女,情况则更为复杂。
作为上海支内或知青的一方,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,可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及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,外省市配偶可随迁,也可待其回沪后再申请;若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,则必须在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若上海支内或知青一方已死亡,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的,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。若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户口人员死亡,外省市配偶再婚且外省市无子女的,同样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对于单身的外迁老人,若未生育、未领养过子女,可以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及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厘清自身是否属于“外迁人员”这一核心身份,是判断能否适用该政策的前提。非此类历史遗留情况的家属投靠,需另行关注其他积分或落户渠道,切勿混淆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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